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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    专利问答    -   上海高院宣判“印象嘉陵江”浮桥专利侵权案

上海高院宣判“印象嘉陵江”浮桥专利侵权案

简要 :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作出二...2021-10-21 17:30:11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广州德立游艇码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立公司)通过关联公司收取设计费、交付设计图等行为构成专利默示许可,四被上诉人在浮桥项目浮桥板上使用与德立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一致的设计,不构成侵权。

 

2018年,某园林管理处为推进“印象嘉陵江”浮桥项目,到全国各地考察。清远德普浮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德普公司)总经理刘某与其进行了接洽,并于同年6月至8月,多次代表该公司参加了浮桥项目的设计讨论会。


上海高院宣判“印象嘉陵江”浮桥专利侵权案

 

然而,9月起,刘某又开始以广州中土文旅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土文旅公司)总经理的名义,向浮桥项目提供了初步的设计图、施工图和设备清单等资料,并与项目承包方在微信上沟通设计进度、合同签署及招投标等事宜。

 

最终,“印象嘉陵江”浮桥项目并没有与中土文旅公司签订正式设计合同,但在11月收到园林管理处支付的36万元设计费后,中土文旅公司向其交付了全套设计和施工文件。

 

在此期间,刘某又以另一公司——本案上诉人德立公司的名义申请了名为“浮桥护栏”的外观设计,该专利后获得授权。根据专利证书,设计人正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

 

一审法院认为,被诉侵权浮桥板与涉案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并无差异,二者构成相同,被诉侵权浮桥板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但浮桥板上使用的护栏板设计来源于原告及其关联公司,支付了合理的对价,浮桥工程中采用上述设计得到了原告及其关联公司的许可,因此不构成侵权,故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德立公司不服,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

 

上海高院认为,涉案浮桥板上使用与德立公司专利外观一致的设计,符合专利默示许可情形,不构成专利侵权,故最终判决驳回德立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